钧崴电子(301458) - 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战略委员会组成 - 由三人组成,董事长为固有委员,独董委员不少于一名[3] - 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董或全体董事三分之一以上提名[5] 会议召开 - 原则上提前三天通知全体委员[9]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13] - 原则上采用现场会议形式,必要时可用视频、电话等方式[14] 决议规则 - 所作决议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方有效[15] - 表决方式原则上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23] - 决议经出席会议委员签字后生效[22] 后续流程 - 委员或指定人员次日向董事会通报情况[24] - 可督促违规人员纠正,不采纳意见向董事会汇报[25] 会议记录 - 应真实准确完整,相关人员需签名[25] - 由证券事务部保存,保存期不少于十年[25] - 应包含会议召开信息、议程等内容[28] 工作细则 - 与公司章程矛盾时以章程规定为准[27] - “以上”“以下”包含本数[28] - 未尽事宜依相关规定执行[28] -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执行[28] - 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