钧崴电子(301458)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钧崴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信息披露的一般规定 第四条 公司应当根据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上市规则》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发 第一条 为规范钧崴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信息披露, 促进公司 依法规范运作, 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 理办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范性文件及《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4 号——创业板行业信息披露》《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钧崴电子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要求, 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披露是指达到证券监管部门关于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标准要 求,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证券监管部门的规范性文件, 将可能 对公司证券及衍生品种价格产生较大影响而投资者尚未得知的重大信息, 在 规定时间内, 通过规定的媒体, 以规定的方式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