钧崴电子(301458)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钧崴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本工作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支取薪酬的董事长、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 是指董事会聘任的经理、副经理、财务总监(财务负责人)和董事会秘书等其 他公司章程规定的高级管理人员。 第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一名, 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 任在委员内选举产生。 第八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负责召集和主持委员会会议, 当委员会主任不能或 无法履行职责时, 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 第九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会董事的任期相同, 委员任期届满, 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 自动失去委员资格, 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六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十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因委员辞职或免职或其他原因而导致人数少于三人时, 公司董事会应尽快选举产生新的委员。 第十一条 《公司法》、公司章程关于董事义务的规定适用于委员会委员。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所作决议, 必须遵守公司章程、本工作细则及其他有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 第二章 人员组成 1 第一条 为建立健全钧崴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