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钧崴电子(301458) - 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钧崴电子钧崴电子(SZ:301458)2025-08-26 20:01

1 第一条 为完善钧崴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增强董 事会选举程序的科学性、民主性, 优化董事会的组成人员结构, 公司特决定设 立提名委员会(以下简称"提名委员会")。 第二条 为使提名委员会规范、高效地开展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钧崴电 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制订本工作 细则。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议事机构, 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 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等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对董事会负责。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由三名委员组成, 由公司董事会在全体董事范围内选举产生, 其 中, 由公司独立董事担任的委员不少于二名。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 以上提名, 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选举提名委员会委员的提案获得通过后, 新 任委员在董事会会议结束后立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