钧崴电子(301458) - 内部审计制度
钧崴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第七条 公司设立内审部, 对公司的业务活动、风险管理、内部控制、财务信息 等事项进行监督检查。内审部对董事会负责, 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内审部在对 公司业务活动、风险管理、内部控制、财务信息等情况进行检查监督过程中, 应当 接受审计委员会的监督指导。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钧崴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审计 工作, 明确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的责任, 保证审计质量, 明确审计责任, 促进经营管 理, 提高经济效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 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钧崴电 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制定本 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 是指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财务会计制度和公司内部管理规定, 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财务收支、资产质量、经 营绩效以及建设项目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进行监督和评价工作。 第三条 内部审计的目的是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