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钧崴电子(301458) - 累积投票制细则
钧崴电子钧崴电子(SZ:301458)2025-08-26 20:01

第十条 股东会选举董事时, 应以逐个投票方式进行。 第十一条 为确保公司董事会成员中独立董事当选人数符合有关规定, 独立董事与非独 立董事的选举实行分开投票方式。 第十二条 选举独立董事时, 每位股东拥有的投票权等于其所持有的股份数乘以待选出 的独立董事人数的乘积, 该票数只能投向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非独立董事 时, 每位股东拥有的投票权等于其所持有的股份数乘以待选出的非独立董事 人数的乘积, 该票数只能投向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第十三条 累积投票制的票数计算法 (一) 每位股东持有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乘以本次股东会选举董事人数之积, 即为该股东本次累积表决票数; (二) 股东会进行多轮选举时, 应根据每轮选举应当选举董事人数重新计算股 东累积表决票; (三) 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当在每轮累积投票表决前, 宣布每位股东的累积表决 票数, 任何股东、公司独立董事、本次股东会监票人或见证律师对宣布 结果有异议时, 应立即进行核对。 第十四条 投票方式: (一) 股东会工作人员发放选举董事选票; (二) 每位股东所投的董事选票数不得超过其累积投票数的最高限额, 否则, 该选票为无效选票; (三) 如果选票上的投票总数小于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