钧崴电子(301458) -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钧崴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本制度所述投资不包括公司及其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购买银行理财产品或 设立、增资全资子公司的情形。 第三条 公司对外投资行为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规及产业政策, 符合公司发展战略, 有 利于增强公司竞争能力, 有利于合理配置企业资源, 创造良好经济效益, 促进 公司可持续发展。 根据国家对投资行为管理的有关要求, 需要报政府部门审批的, 应履行必要的 报批手续。 第二章 对外投资决策权限 1 第一条 为了规范钧崴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投资行为, 防范投 资风险, 提高对外投资效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结 合《钧崴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投资, 是指公司在境内外进行的下列以盈利或保值增值为目的 的投资行为: (一) 新设立企业(包括合伙企业)的股权或权益性投资; (二) 以新增或购买存量权益的方式取得或增加被投资企业权益; (三) 项目合作方式的投资; (四) 股票、基金投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