钧崴电子(301458)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钧崴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独立董事应当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 国证监会")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要求, 认真履行职责, 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 维护公司整体利益, 保 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 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个 人的影响。若发现所审议事项存在影响其独立性的情况, 应向公司申明并实行 回避。任职期间出现明显影响独立性情形的, 应及时通知公司并辞职。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钧崴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治理结构, 促进 公司的规范运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 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钧崴电 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 并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 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 或者其他可能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