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钧崴电子(301458)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钧崴电子钧崴电子(SZ:301458)2025-08-26 20:01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 其中独立 董事不少于二名, 且其中一名独立董事须为会计专业人士, 审计委员会主任 为会计专业人士。公司董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可以成为审计委员会成员。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具备履行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经验。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 以上提名, 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选举审计委员会委员的提案获得通过后, 新任委员在董事会会议结束后立即就任。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一名, 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 审计委员会主任在委员内选 举产生。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主任负责召集和主持审计委员会会议, 审议、签署委员会报告, 并代表委员会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当审计委员会主任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 时, 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 第三章 职责权限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 两名及以上成员提议, 或者召集人认 为有必要时, 可以召开临时会议。审计委员会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 席方可举行。 第十二条 审计委员会应当审阅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 对财务会计报告的真实性、准确 性和完整性提出意见, 重点关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