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钧崴电子(301458) -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钧崴电子钧崴电子(SZ:301458)2025-08-26 20:01

钧崴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董事会秘书应当遵守公司章程, 具备相应任职条件和资格, 承担高级管理人员 的有关法律责任, 对公司负有诚信和勤勉义务, 不得利用职权为自己或他人谋 取利益。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和任免 1 第一条 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 为进一步完善钧崴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明确董事会秘书的权利义务和职责, 依照《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钧崴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设董事会秘书一名。董事会秘书对董事会负责, 承担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所规定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义务, 享有相应的工作职权。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应具有必备的专业知识和经验, 应具备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要 求的任职条件。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识, 具有良好 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