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安药业(300194)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5年8月)
福安药业福安药业(SZ:300194)2025-08-26 20:02

关联交易决策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不超30万元由总经理办公会决定并报董事会备案[17] - 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不超300万元或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由总经理办公会决定并报董事会备案[17] - 与关联自然人发生交易金额超30万元由董事会决策[17] - 与关联法人发生交易金额超3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由董事会决策[17] - 与关联人发生交易金额超3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应提交股东会审议[18] 关联交易披露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交易金额超30万元应及时披露[31] - 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交易金额超3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应及时披露[31] - 公司披露关联交易公告应包含交易概述、独立董事意见、董事会表决等内容[32] 关联交易其他规定 - 公司关联交易应定价公允、审议程序合规、信息披露规范[3] - 公司处理关联交易不得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3] - 公司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后者需提供反担保[26] - 公司向关联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需全体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审议通过且出席董事会会议的非关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通过,并提交股东会审议[25] - 公司与关联人进行日常关联交易,可按类别合理预计年度金额并履行程序披露,超预计金额需重新履行程序[22] - 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三年,应每三年重新履行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22] - 公司相关部门及下属子公司每季度填写“关联交易明细表”,财务部对比分析,超年度预计金额需子公司说明并重新履行程序[27] - 关联交易审核流程包括起草合同、部门审核、按标准提交审议、双方法人或授权人签署[27] - 已履行相关义务的不再纳入累计计算范围[34,35] - 已披露未履行股东会审议程序的关联交易仍纳入累计计算范围[35] - 需提交股东会批准的关联交易,关联人放弃投票权[36,37] - 四类关联交易可免予审议和披露[37] - 购买或出售少数股权达标准需审计财务报告,特殊情况可豁免[37] - 公司可申请豁免披露有损利益的关联交易信息[37] - 控股50%以上子公司关联交易视同公司行为[38] - 财务部汇总关联交易金额,证券部复核并提交董事会审议[38] - 本制度“以上”“内”含本数,“低于”“超过”不含本数[40] - 本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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