志特新材(300986) -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
控股股东定义 - 持股份占公司股本总额50%以上或持股不足50%但表决权能对股东会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为控股股东[2] 变更及声明备案 - 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在完成变更的一个月内完成声明及承诺书的签署和备案工作[8] 信息提交与披露 - 控股股东声明事项(持股情况除外)变化,5个交易日提交最新资料[9] - 控股股东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需及时通知公司并披露[22] - 控股股东出现经营恶化等情形需及时通知公司并披露[23] 股份买卖限制 - 公司年度、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五日内控股股东不得买卖公司股份[19] - 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五日内控股股东不得买卖公司股份[19] 其他规定 - 控股股东不得利用他人账户或向他人提供资金买卖公司股份[17] - 控股股东买卖公司股份应遵守公平信息披露原则[18] - 控股股东应建立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2] - 控股股东应向公司提供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基本情况[24] - 控股股东不得获取公司未公开重大信息(法律规定除外)[25] - 控股股东应保证信息披露公平性[25] 规范相关 - 规范制订和修订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报股东会批准[30] - 规范由董事会负责解释[31] 公司信息 - 公司为江西志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32] - 时间为二〇二五年八月[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