志特新材(300986) - 股东会议事规则
志特新材志特新材(SZ:300986)2025-08-26 20:02

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3]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规定情形出现应在两个月内召开[3] - 六种情形发生公司需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3] 股东会审议 - 审议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7] - 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并公开披露[36] 授权与提案 - 年度股东会可授权董事会决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3亿元且不超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授权在下一年度股东会召开日失效[7]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召集人收到提案后两日内发补充通知[15] 通知与反馈 - 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提议或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后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10][11]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各股东[16] 投票与决议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19] - 股东会作出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26] - 关联交易事项表决,普通事项需出席股东会的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涉及特别决议事项需2/3以上通过[30] - 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非职工代表董事时采用累积投票制[31] -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投资者保护机构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34] - 股东会就回购普通股作出决议,需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39] 其他规定 - 股权登记日与股东会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七个工作日且确认后不得变更[17] - 股东可在股东会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法或决议内容违反章程的决议[41] - 公司应在股东会作出回购普通股决议后的次日公告该决议[40] - 公司需在股东会结束后两个月内实施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38] - 股东会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38] - 提案未获通过或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应在公告中作特别提示[36] -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限制中小投资者投票权,不得损害其合法权益[41] - 本规则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时亦同[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