志特新材(300986) -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适用人员 - 适用人员包括公司董事、总裁、副总裁等高级管理人员[2] 薪酬构成 - 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奖金等组成[7] - 不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享有董事津贴[9] - 独立董事仅领取按月发放的独立董事津贴[10] -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由基本薪酬及绩效奖金组成[11] 薪酬规则 - 出现严重违规等情形,不发放年度绩效薪酬与奖励[13] - 薪酬调整依据为同行业薪资增幅、通胀水平等[16] - 经审批可为专门事项设专项奖励或惩罚[16] 制度原则与生效 - 公司薪酬管理制度遵循六项原则[3] - 本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