志特新材(300986) - 董事会议事规则
董事会构成 - 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非独立董事六名含一名职工代表董事,独立董事三名[4] 董事任期 - 董事每届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独立董事连任不超六年[4] 会议召开 - 董事会每年至少开两次会,提前十日书面通知,临时会议提前三日通知[9] - 特定情形下董事长十日内召集临时董事会会议[10] - 经召集人同意,可多种方式召开董事会会议[14] 议案处理 - 议案经秘书汇总交董事长审阅决定是否列入议程[8] - 董事长等有权在会议召开时提临时提案[8] 会议要求 - 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会会议,一董事一票表决权[13] - 董事委托和受托出席有多项原则[13] 会议变更 - 变更会议时间等或增减变更议案,需提前一日通知[10] 会议记录 - 董事会会议记录保管期限为十年[20] 决议通过 - 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决议,不足三人提交股东会[16] - 董事会决议须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矛盾时以时间后形成为准[18] 表决规定 - 表决实行一人一票,记名投票[16] - 表决意向分三种,未选或多选需重选,拒选或中途离开视为弃权[15] 后续事项 - 会议结束后及时报送决议备案,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21] - 决议涉及特定事项应及时披露[21] 生效规则 - 本规则自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修改亦同[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