志特新材(300986)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志特新材志特新材(SZ:300986)2025-08-26 20:02

人员变动 - 董事辞任提交书面报告,收到报告之日生效,两交易日内披露[4] - 董事任期届满未获连任,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自动离职[5] - 股东会决议解任董事,决议作出之日生效[5] 股份转让 - 董事、高管离职后六个月内不得转让所持公司股份[9] - 任期内及届满后六个月内,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总数25% [9][10] 异议复核与制度生效 - 离职董高对追责决定有异议,可15日内向审计委申请复核[12] - 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修改亦同[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