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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河磁体(300127)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银河磁体银河磁体(SZ:300127)2025-08-26 20:02

信息披露制度制定 - 公司制定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规范信息披露工作[3] 信息披露原则 - 信息披露应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提前泄露[5] - 信息披露义务人可自愿披露相关信息,但不得冲突误导[5] 人员职责 - 公司董事、高管应保证披露信息真实准确完整[6] - 信息披露工作由董事会统一领导,董事长为第一责任人[10] - 审计委员会监督董事、高管信息披露职责履行情况[10] - 董事会秘书协调组织信息披露事项并负责保密工作[11] 披露文件与渠道 - 公司信息披露文件包括招股、定期、临时报告等[13] - 公司指定巨潮资讯网等为信息披露媒体[42] 重大事项披露标准 - 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公司资产总额30%需披露[20] - 营业用主要资产抵押、质押、出售或报废一次超该资产30%需披露[20]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情况发生较大变化需披露[20] - 公司发生重大诉讼、仲裁事项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披露[20]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披露[22] - 交易标的营业收入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披露[22] - 交易标的净利润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披露[22] - 交易成交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披露[22]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超30万元需披露[23] - 公司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超3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需披露[23] 业绩预告情况 - 预计年度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下降50%以上,需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一个月内公布业绩预告[25] - 预计年度净利润为负,需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一个月内公布业绩预告[25] - 预计实现扭亏为盈,需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一个月内公布业绩预告[26] - 预计期末净资产为负,需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一个月内公布业绩预告[26] - 上市公司因达到深交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应于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一个月内预告全年营收、净利润等[26] 其他披露情况 - 公司股票交易被认定异常波动,需及时披露异常波动公告[25] 股东与相关人员义务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持股或控制情况变化,应立即通知公司并配合信息披露[34]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需配合公司信息披露[34]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应报送关联人名单及关系说明[35]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应及时告知委托人情况并配合信息披露[36] - 董事和高管知悉控股股东等特定情形应及时报告并督促公司披露[36]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应保证信息披露公平性[37] 沟通与档案管理 - 公司各部门、所属子公司至少每个季度末与董事会办公室沟通反馈重大经营事项[33] - 董事会秘书应做好股东会、董事会会议记录[44] - 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信息披露资料档案保管[44] 保密与违规处理 - 公司实行严格信息披露保密制度,内幕信息知情人负有保密义务[47] - 信息披露违规按情节轻重追究责任人责任[51] 制度生效 -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并实施[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