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户管理 - 专户存放金额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时需通知保代机构[9] - 商业银行3次未履行义务公司可终止协议并注销专户[9] 资金支出审批 - 支出100万元以内由财务总监核查、总经理批准[14] - 支出超过100万元需报董事长批准[14] 节余资金处理 - 节余资金低于500万元且低于项目净额5%可豁免特定程序[15][28] - 节余资金达项目净额10%且高于1000万元需股东会审议[15][28] 募投项目论证 - 募投项目搁置超一年需重新论证[15] - 投入金额未达计划50%需重新论证[15] 协议签订 - 公司应在募集资金到账1个月内签订三方监管协议[8] - 协议有效期届满前提前终止需1个月内签新协议[10] 资金置换 - 公司可在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以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16] 项目地点变更 - 公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应在2个交易日内报告深交所并公告[16] 现金管理 - 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超过12个月,且不得为非保本型、不得质押[19] 流动资金补充 -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时间不得超过12个月[19] - 补充流动资金到期归还后,公司应在2个交易日内公告[20] 超募资金计划 - 公司应至迟于同一批次募投项目整体结项时明确超募资金使用计划[21] - 公司最晚在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安排超募资金使用计划并披露[34] 资金用途变更 - 取消或终止原募投项目等四种情形属于改变募集资金用途[25] - 公司拟变更募投项目,应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后2个交易日内公告相关内容[27] 项目进展核查 - 董事会每半年度全面核查募投项目进展,出具专项报告并与定期报告同时披露[30] - 募投项目年度实际使用资金与预计金额差异超30%,公司应调整投资计划并披露相关情况[31] 资金使用检查 - 会计部门对募集资金使用设台账,内审部门至少每季度检查一次并报告结果[31] 专项审核 - 公司当年有募集资金运用,需聘请会计师事务所专项审核并披露鉴证结论[32] - 鉴证结论为“保留”“否定”或“无法提出”,董事会应分析原因并提出整改措施[32] 保荐机构职责 - 保荐机构至少每半年度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调查[34] -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保荐机构出具专项核查报告并提交深交所[34] 制度适用与生效 - 募投项目通过子公司或控制企业实施适用本制度[37] - 本制度由董事会制订,股东会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39]
南山智尚(300918)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