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山智尚(300918) -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2025年8月修订)
山东南山智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山东南山智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山东南山智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法人治理结构、维护中小股东利益,规范公司选举董事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山东南山智尚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会选举董事时,股东所持每 一股份拥有与应选出董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的 投票制度。即公司股东会选举董事时,股东所拥有的表决权总数等于该股东所持 有的股份数与应选董事总人数的乘积。股东既可以按意愿将其拥有的全部表决权 集中投向一位候选董事,也可以将表决权分散投给数位候选董事。 第三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选举或变更两名或两名以上的董事。在股东会上 拟选举两名以上董事时,董事会应在召开股东会通知中,表明该次董事的选举采 用累积投票制。 第四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