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鑫科技(301539)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8月)
审计业务限制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等累计承担公司审计业务满5年后连续5年不得参与[6] - 承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或上市审计业务,上市后连续执行期限不超2年[6] 议案与报告 - 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联名、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可提聘请会计师事务所议案[8][9] - 审计委员会至少每年向董事会提交受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职及自身监督报告[9] 事务所选聘关注 - 关注近3年因执业质量被多次处罚或多项目被立案调查的拟聘任事务所[10] 分值权重与费用规定 - 质量管理水平分值权重不低于40%,审计费用报价权重不高于15%[11] - 聘任期内审计费用下降20%以上公司应说明情况[13] 信息披露与资料保存 - 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部负责选聘信息对外披露[14] - 选聘等文件资料保存至少10年[15] 改聘与解聘 - 出现五种情况公司应改聘会计师事务所[17] - 解聘或不再续聘应事先通知并提供陈述意见便利[17][21] 改聘流程 - 审计委员会审核改聘提案应约见相关事务所并发表意见[17] - 拟更换事务所应在被审计年度第四季度前完成选聘[19] 监督检查与处理 - 审计委员会应对选聘监督检查,结果涵盖在年度审计评价中[21] - 发现违规造成严重后果应报告董事会处理责任人[21] - 情节严重的事务所经股东会决议不再被选聘[21] 制度生效与修改 - 本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修改亦同[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