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联方界定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为关联法人[5]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为关联自然人[7] 关联交易审议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过半数非关联董事出席可举行,决议须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不足三人提交股东会审议[9]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其有表决权股份数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10] 关联交易决策金额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除担保、财务资助)金额不超30万元,与关联法人交易(除担保、财务资助)金额不超300万元或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由总经理决定[13]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金额超30万元交易,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履行董事会审议程序并披露[14] - 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超3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履行董事会审议程序并披露[14] - 公司与关联人发生交易(提供担保除外)金额超3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提交股东会审议[14] 担保与资产购买规定 - 公司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控股股东等应提供反担保[16] - 高溢价购买资产(成交价格相比交易标的账面值溢价超100%),交易对方原则上应提供盈利担保等承诺[20] - 购买资产最近一期净资产收益率为负或低于公司本身净资产收益率,交易对方原则上应提供盈利担保等承诺[20] 违规处理 - 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方发生违规资金往来及占用,应在发现后一个月内责成关联方清偿[23] - 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未履行审批和披露程序进行关联交易,应在发现后一个月内由相关责任人上报情况[23] 制度说明 - 本制度所称“以上”含本数,“以下”“超过”不含本数[26] - 本制度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实施,修订时亦同[26]
宏鑫科技(301539)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5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