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溯联股份(301397) - 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溯联股份溯联股份(SZ:301397)2025-08-26 20:02

利润分配 - 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4] - 法定公积金转增资本时,留存公积金不少于转增前注册资本的25%[5] - 股东会决议或董事会制定方案后,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派发[5] 现金分红 - 单一年度现金分配利润不少于当年度可分配利润的10%[8] - 三个连续年度内,现金累计分配利润不少于三年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8] - 成熟期无重大资金支出,现金分红比例最低达80%[8] - 成熟期有重大资金支出,现金分红比例最低达40%[8] - 成长期有重大资金支出,现金分红比例最低达20%[8] 股东回报规划 - 以三年为周期,董事会每三年重新审阅《股东回报规划》[11] 分红流程 - 会计年度结束后四个月内,管理层、董事会提分红建议和预案,股东会表决[13] - 股东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须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殊方式需特别决议[14] 政策调整 - 调整利润分配政策,董事会须全体董事过半数且1/2以上独立董事表决同意[17] - 股东会审议政策调整须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表决同意[17] 方案实施 - 实施利润分配或转增股本方案,股权登记日前三至五个交易日披露公告[22] 特殊情况披露 - 现金分红金额达或超当期净利润100%且达或超期末累计可供分配利润50%,披露偿债及募资情况[23] 重大投资 - 未来12个月内对外投资等累计支出达或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或总资产的30%,属重大事项[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