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溯联股份(301397) - 股东会议事规则
溯联股份溯联股份(SZ:301397)2025-08-26 20:03

股东会召开规则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3]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特定情形应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内召开[3]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应召开临时股东会[4] 担保与交易审议 - 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需提交股东会审议[7]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需提交股东会审议[7] - 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需提交股东会审议[8] - 连续12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需提交股东会审议[8] - 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提供担保除外)金额超过3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应当提交股东会审议[9] 重大资产事项审议 - 公司连续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需股东会审议[11] - 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金额或向他人提供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由股东会特别决议通过[38] 提议与通知 - 独立董事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书面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14] - 审计委员会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书面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14]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请求后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15] - 董事会不同意或未反馈,股东可向审计委员会提议,审计委员会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15] - 审计委员会未按时发通知,连续9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自行召集主持[15] - 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以公告通知股东[19]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延期或取消,召集人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说明原因[22] 投票与选举 -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33] - 上市公司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30%以上,或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时,应采用累积投票制[33] - 董事会、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提名董事候选人[34] - 独立董事由现任董事会、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提名[34] - 持有或合并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3%以上的股东提董事候选人临时提案,最迟应在股东会召开10日以前书面提出[34] - 累积投票时,出席股东会股东持有的累积表决权总数等于其股份数乘以拟选举董事人数[34] - 按得票总数当选的董事,得票总数应超过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表决权总数(按未累积的股份总数计算)的1/2[35] - 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应分别进行选举[35] -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现场、网络或其他表决方式中的一种,重复表决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45] 决议与实施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含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38] - 股东会对董事会授权,普通决议事项需出席股东(含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事项需2/3以上通过[45]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的,公司应在股东会结束后2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42] 其他规定 - 审计委员会或股东自行召集股东会,召集股东持股比例至股东会结束不得低于10%[16]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2日内发补充通知[17]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召开日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不得变更[19]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会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会结束当日下午3:00[19][24] - 董事、高管若不能参加股东会,应至少于会前1日向董事会请假[27] - 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或未投的表决票视为投票人弃权[49]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为10年[42] - 股东可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法或决议内容违反章程的股东会决议[43] - 本规则规定“以上”“内”含本数,“过”“低于”“多于”不含本数[49] - 本规则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修改时亦同[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