溯联股份(301397) -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溯联股份溯联股份(SZ:301397)2025-08-26 20:03

投资定义 - 短期投资指持有不超一年可随时变现投资,含股票、债券等[3] - 长期投资指超一年不能或不准备变现投资,含兴办企业等[3] 审议规则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董事会审议[7] - 交易标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董事会审议[7] - 交易标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董事会审议[7] - 投资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需股东会审议[9] - 投资标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营业收入50%以上且超5000万元需股东会审议[9] - 投资标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净利润50%以上且超500万元需股东会审议[9] - 购买、出售、置换资产涉及资产总额或成交金额超公司最近经审计总资产30%需股东会审议且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0] - 购买、出售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合并财务会计报告期末资产总额比例达50%以上按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办理[11] 管理规定 - 对外投资项目档案自完成之日起至少保存10年[18] - 财务部门每季度汇总编制投资项目报表并在总经理办公会汇报[22] - 子公司定期向公司财务部门报送月度、季度及年度财务会计报表[22] - 公司在每年度末对长、短期投资进行全面检查,对子公司进行定期或专项审计[23] 投资处理 - 出现经营期满、破产、不可抗力、合同规定终止情况时公司可收回对外投资[25] - 投资背离经营方向、连续亏损无前景、资金不足等情况公司可转让对外投资[25] 监督检查 - 审计部门将对外投资相关内部控制制度完整性等作为检查评估重点[30] - 对监督检查发现的薄弱环节,审计部门及时报告,有关部门查明原因纠正完善[31] - 对公司投资资产定期盘点或与委托保管机构核对,确认账实相符[31] 责任追究 - 董事等人员违反制度实施对外投资造成损失应追究经济、行政或法律责任[33] - 对对外投资中损害公司利益人员可视情节处分并担责[35] - 拒不接受审计的投资项目负责人公司可依规处理[35] - 公司股东会或董事会可决定对责任单位或责任人处分[35] - 董事会应查明投资未达预期等情况原因并追责[35] 其他规定 - 制度中“以上”“内”含本数,“过”等不含本数[37] - 制度未尽事宜或冲突按相关规定和章程执行[37]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解释及修订[37] - 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及修改[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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