溯联股份(301397)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重庆溯联塑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程序,确保公司治理结构的稳定性和连续性,维护公司 及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等法 律法规以及《重庆溯联塑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 相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重庆溯联塑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重庆溯联塑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任期届满、 辞职、被解除职务或其他原因离职的情形。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程序 第三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包括任期届满未连任、主动辞职、被 解除职务、退休及其他导致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实际离职的情形。 第四条 董事可以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