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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益股份(300538)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8月)
同益股份同益股份(SZ:300538)2025-08-26 20:03

报告义务主体 - 控股股东、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等为报告义务人[2] 交易报告标准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报告[11] - 交易标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11] - 交易标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报告[11]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11] - 与关联法人成交金额超3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需报告[14] 涉案报告标准 - 涉案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15] 重大风险情况 - 营业用主要资产被查封等情况超过总资产30%属重大风险[16] 需关注情况 - 公司董事长或总经理无法履职等情况达三个月以上需关注[17]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持股情况发生较大变化需关注[19]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或出现强制过户风险需关注[19] 需处理情况 - 公司变更名称、经营范围等情况需处理[18] 业绩预告情况 - 公司预计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下降50%以上需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1个月内预告[20] - 利润总额、净利润或者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三者孰低为负值,且扣除后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需预告[20] 报告时间要求 - 报告义务人知悉重大信息当日应向董事会秘书报告,必要时1个工作日内提交进一步文件[23] - 重大事项涉及主要标的超过约定交付或过户期限3个月仍未完成,应报告原因等并每隔30日报告进展[24] 重大事项界定 - 公司董事长等辞任或被解聘属于重大事项[19] -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属于重大事项[20] - 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事项属于重大事项[21] - 公司证券发行、回购、股权激励计划等有关事项属于重大事项[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