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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益股份(300538) -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2025年8月)
同益股份同益股份(SZ:300538)2025-08-26 20:03

报告披露 - 公司应披露年度、半年度和季度报告,年度报告需审计[9] - 年度报告在会计年度结束后四个月内披露[9] - 半年度报告在上半年结束后两个月内披露[9] - 季度报告在前三个月、前九个月结束后一个月内披露[9] - 预计不能在规定期限内披露定期报告,需提交书面报告并公告相关情况[9] - 预计年度经营业绩或财务状况出现特定情形,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一个月内进行业绩预告[10] - 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下降50%以上需进行业绩预告[10] - 扣除特定收入后,营业收入低于一亿元且利润总额等三者孰低为负值需进行业绩预告[10] - 定期报告披露前业绩泄露或股价异常波动,应及时披露业绩快报[11] - 定期报告中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董事会需作出专项说明[11] 交易披露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董事会审议披露[14] - 交易标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董事会审议披露[14] - 交易标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董事会审议披露[15]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董事会审议披露[15] - 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董事会审议披露[15]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超30万元关联交易需经独立董事同意并董事会审议披露[16] - 与关联法人成交超3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关联交易需经程序并披露[16] 其他披露 - 营业用主要资产被查封等情况超过总资产30%需披露[17] - 涉案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重大诉讼需披露[19]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出现质押等情况需披露[20]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股份或控制情况变化需告知公司并配合披露[22] - 公司应在董事会决议等时点及时披露重大事件[25] - 重大事件难以保密等情形下应提前披露现状及风险因素[25] 信息披露管理 - 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由董事会统一领导,董事长是最终责任人[29] - 董事等知悉重大事件当天应告知董事会秘书和证券部[35] - 各部门及子公司应指定专人当天报告重大信息[35] - 信息披露报告人原则上书面报告,紧急情况可先口头再补充书面材料[35] - 董事会秘书和证券部判断是否公告信息[36] 财务相关 - 公司根据规定建立并执行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内部控制[33] - 董事等应及时报送关联人名单及关联关系说明[32] - 财经服务部负责编制财务报表及附注等资料[38] - 定期报告编制后需经董事会审议批准并公告[38] - 临时报告经董事长批准后由证券部对外披露[38] 其他事项 - 发现已披露信息有误或遗漏应及时发布更正或补充公告[39] - 投资者来访需提前三个工作日预约[41] - 公司信息披露文件档案管理工作由证券部负责[43] - 公司信息披露文件保存期限不得少于10年[43] - 董事等对信息披露负责,失职将受处罚[45] - 公司依据制度处分人员应在5个工作日内备案[47] - 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实施[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