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极电商(002127)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募集资金协议 - 公司应在募集资金到位后1个月内与保荐人等签三方监管协议[10] - 三方协议提前终止,公司应在1个月内签新协议并公告[11] 资金支取与使用 - 公司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金额超5000万元或净额20%,应通知保荐人等[9] - 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可在到账后6个月内进行[16] -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单次不超12个月[17] - 公司每十二个月内累计偿还贷款或永久补流金额不得超超募资金总额30%[17] -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投资产品期限不超十二个月[18] 募投项目管理 - 募投项目搁置超一年或投入未达计划50%,需重新论证[14] - 公司变更募投项目须经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6] - 公司将募集资金用作特定事项,需经董事会审议和相关方同意[15] - 单个或全部募投项目完成后,节余资金按不同比例履行相应程序[22]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度使用与预计差异超30%,公司应调整计划并披露[24] - 公司改变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应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及时公告[21] - 公司将部分募集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需满足相关条件[22] 监督检查 -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季度对募集资金检查一次[24] - 董事会应在收到审计委员会报告后二日内报告并公告[24] - 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现场调查,年度结束后出具核查报告并披露[25] - 经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同意,可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鉴证报告[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