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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极电商(002127)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南极电商南极电商(SZ:002127)2025-08-26 20:03

关联方定义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为关联法人[6]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为关联自然人[6] 关联交易事项 - 关联交易包括购买或出售资产、对外投资等多种事项[9] 董事会会议规则 - 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的非关联董事出席即可举行,决议须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14] 担保审议规则 -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需经全体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审议通过,且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非关联董事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5] - 公司为持有本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提供担保,不论数额大小,均应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18] 交易审议披露规则 - 与关联自然人发生成交金额超过30万元的交易,需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履行董事会审议程序并披露[15] - 与关联法人发生成交金额超300万元且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0.5%的交易,需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履行董事会审议程序并披露[15] - 成交金额超3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5%的关联交易需及时披露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6] 交易披露标准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交易金额在30万元以上(含30万元)的关联交易应及时披露[20] - 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交易金额在300万元以上(含3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含0.5%)的关联交易应及时披露[21] 累计计算原则 - 关联交易涉及“提供财务资助”和“委托理财”等事项,按发生额在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计算[22] - 公司在连续十二个月内发生交易标的相关的同类关联交易,按累计计算原则适用相关规定[24] 日常关联交易规则 - 公司可在披露上一年度报告前对当年度将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进行合理预计并披露[25] - 实际执行中日常关联交易金额超过预计总金额,公司应重新提交审议并披露[25] - 公司与关联方签订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过三年,应每三年重新履行审议程序及披露义务[27] 子公司关联交易规则 - 由公司控制或持有50%以上股份的子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视同公司行为,按规定披露[27] 其他规定 - 关联交易决策记录等文件由董事会秘书保管,保管期限不少于十年[29] - 制度未尽事宜依国家法律等规定执行[30] - 制度与相关规定不一致时以相关规定为准[30]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30] - 制度自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后生效实施[30] - 制度发布主体为南极电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31] - 制度发布时间为二〇二五年八月二十六日[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