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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宁股份(300669)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5年8月)
沪宁股份沪宁股份(SZ:300669)2025-08-26 20:03

杭州沪宁电梯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拟聘任的董事会秘书除应符合本细则规定的任职要求外,提名人和候选人还 应在其被提名时说明候选人是否熟悉履职相关的法律法规、是否具备与岗位要求 相适应的职业操守、是否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与从业经验。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公司章程》 和本细则的有关规定,承担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公司章程》对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所要求的义务,享有相应的工作职权,并获取相应报酬,对公司负 有忠实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第五条 董事兼任董事会秘书的,如某一行为需由董事、董事会秘书分别作 出时,则该兼任董事及董事会秘书的人不得以双重身份作出。 第六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识,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 第七条 下列人员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 第一条 为了促进公司规范化运作,充分发挥董事会秘书的作用,加强董事 会秘书工作的指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