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宁股份(300669)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2025年8月)
杭州沪宁电梯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提高规范杭州沪宁电梯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规 范运作水平,增强年度报告信息(以下简称"年报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 完整性和及时性,加大对年报信息披露责任人的问责力度,提高年报信息披露的质 量和透明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上市公 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 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其他业务规则、《杭州沪宁电梯部件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的责任追究,是指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有关人员不履行或 者不正确履行职责、义务以及其他个人原因,对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不良社会 影响时的追究与处理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范围: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各子公司负责人、控股 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以及与年报信息披露工作有关的其他人员。 第四条 本制度遵循的原则: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有错必究;过错与责任相 适应;责任与权利对等原则。 (二)违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