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宁股份(300669) - 《年报工作制度》(2025年8月)
第四条 年报公布前,不得以任何形式、任何途径向外界或特定人员泄漏年 报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业绩座谈会、分析师会议、接受投资者调研座谈等方式。 公司如需向银行、税务、工商、统计等外部使用人提供年度统计报表的,其提供 时间不得早于公司业绩快报的披露时间,业绩快报的披露内容不得少于向外部使 用人提供的年度统计报表。 第三章 年报披露的内容 第五条年报应当记载以下内容: 杭州沪宁电梯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完善杭州沪宁电梯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 机制,加强内部控制建设,进一步夯实信息披露编制工作的基础,充分发挥独立 董事、审计委员会在信息披露方面的监督作用,维护审计的独立性,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 年修订)》等深圳证券交易所(以 下简称"深交所")业务规则及《杭州沪宁电梯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杭州沪宁电梯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年报信息披露的基本准则 第二条 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