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宁股份(300669)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5年8月
股份转让限制 - 董事、高管任期内和届满后6个月内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总数25%[6][13][15] - 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所持本公司股份[5][6] - 减持需提前15个交易日报告并披露计划,每次披露区间不超3个月[9][12] - 因离婚导致股份减少,双方每年转让不得超各自持有总数25%[13] - 所持股份不超1000股,可一次全部转让[15] - 新增无限售条件股份当年可转让25%,新增有限售条件股份计入次年基数[15] 特殊情况披露 - 股份被法院强制执行,需在收到通知后2日内披露[13] - 减持计划实施完毕或未完毕,需在规定时间内向深交所报告并公告[12] 买卖时间限制 - 年报、半年报公告前15日内不得买卖公司股票[17] - 季报、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5日内不得买卖公司股票[17] 增持规定 - 披露增持计划,实施期限自公告披露之日起不得超6个月[20] - 拟增持股份下限不得为零,上限不得超出下限一倍[20] 信息申报与公告 - 新任后2个交易日内申报个人及亲属身份信息[23] - 股份变动应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交易日内公告[24] 收益处理与检查 - “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董事会收回收益[24] - 董事会秘书每季度检查董事、高管买卖公司股票披露情况[25] 制度相关 - 本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27] - 本制度由董事会解释和修订[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