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宁股份(300669) - 累积投票管理制度(2025年8月)
累积投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完善杭州沪宁电梯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治理结构,规范公司董事选举,保证股东充分行使权利,维护中小股东利 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以及《杭 州沪宁电梯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累积投票制,是指公司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董事时,出 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拥有的投票权等于其所持有的股份总数乘以应选董事人数之 积,出席会议股东可以将其拥有的投票权全部投向一位董事候选人,也可以将其 拥有的投票权分散投向多位董事候选人,各候选人在得票数超过出席股东会股东 所持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的前提下,根据得票多少的顺序依次决定董事人选。 杭州沪宁电梯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本制度所称董 事特指非由职工代表的董事。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 生或更换,不适用本制度的相关规定。 第四条 股东会选举产生的董事人数及结构应符合《公司章程》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