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宁股份(300669) -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制度(2025年8月)
杭州沪宁电梯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完善杭州沪宁电梯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 治理结构,充分发挥董事会的职能作用,促进董事会有效履行职责,以形成科学、 高效的决策执行体系和激励约束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 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等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业务规则及《杭州沪宁电梯部 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杭州沪宁电梯部件股 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下设置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 第三条 各专门委员会行使《公司章程》及本制度赋予的各项职权,对董事 会负责。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各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 第五条 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的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 事的三分之一提名,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