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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宁股份(300669)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2025年8月
沪宁股份沪宁股份(SZ:300669)2025-08-26 20:03

杭州沪宁电梯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杭州沪宁电梯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程序,确保公司治理结构的稳定性和连续性,维护公司及 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有关 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及《杭州沪宁电梯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离职情形与生效条件 第三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证券 交易所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或 者高级管理人员: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 序,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被宣告缓 刑的,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二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 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 并负有个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