厚普股份(300471) -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2025年08月)
厚普清洁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厚普清洁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二)自受到中国证监会最近一次行政处罚未满三年的; (三)最近三年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 (四)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 (2025 年 08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厚普清洁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行 为,明确董事会秘书的职责权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规及《公司章程》,特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应当设立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在 董事长领导下开展工作,对董事会负责。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公司高级 管理人员的有关规定,适用于董事会秘书。 第二章 任职资格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企业管理、法律等专 业知识,熟悉履职相关的法律法规、具备与岗位要求相适应的职业操守、具备相 应的专业胜任能力与从业经验。并取得公司股票上市的证券交易所规定的董事会 秘书任职资格。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