厚普股份(300471)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08月)
厚普清洁能源(股份)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厚普清洁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2025 年 08 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厚普清洁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保障公司治理稳定性及股东合法权益,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厚普清洁能源(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 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生效条件 第三条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辞任。董事辞任应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 报告,公司收到辞职报告之日辞任生效,公司将在两个交易日内披露有关情况。 第四条 如存在以下情形的,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规定,履行董事职务,但存在相关法规 另有规定的除外: (一)董事辞职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 (二)审计委员会成员辞职导致审计委员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或者 欠缺会计专业人士; (三)独立董事辞职导致董事会或者其专门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比例不 符合法律、行政法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