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达股份(300320)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3][9] - 特定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等不得担任独立董事[6] - 特定股东单位任职人员及其配偶等不得担任独立董事[6] - 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担任该职[8] - 近三十六个月内受行政处罚、刑事处罚等不得被提名[8] 提名与选举 - 董事会、特定股东可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10] - 最迟在发布股东会通知公告时报送候选人材料[11] - 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时实行累积投票制[11] 履职保障 - 工作记录及公司提供资料至少保存十年[1]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发出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23] - 指定专门部门和人员协助履职[25] - 保障与其他董事同等知情权[27] -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前三日提供资料信息[25] - 相关会议资料保存至少十年[25] - 承担聘请专业机构及行使职权费用[27] - 可建立责任保险制度[27] 津贴与制度 - 津贴标准由董事会制订、股东会审议并年报披露[27] - 制度经股东会通过后生效,解释权属董事会[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