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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达股份(300320) - 股东会议事规则
海达股份海达股份(SZ:300320)2025-08-26 20:04

股东会召开规则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特定情形应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月内召开[6] - 董事人数不足法定最低人数或少于《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2/3时应召开临时股东会[6] - 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的1/3时应召开临时股东会[6]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书面请求时应召开临时股东会[6] - 连续九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自行召集和主持股东会[8] - 年度股东会召开,召集人需提前20日公告通知各股东;临时股东会需提前15日公告通知,计算起始期限不含会议召开当日[15] 股东会审议事项 - 股东会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4]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需股东会审议批准[1] - 交易标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50%以上且超5000万元需股东会审议批准[1] - 交易标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利润50%以上且超500万元需股东会审议批准[1]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上且超5000万元需股东会审议批准[1] - 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50%以上且超500万元需股东会审议批准[1] - 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需股东会审议[3]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担保总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3]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担保需股东会审议[3] - 委托理财额度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上且超5000万元需股东会审议[36] 股东会授权与提案 - 公司年度股东会可授权董事会决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3亿元且不超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授权在下一年度股东会召开日失效[4] -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11] - 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候选人可由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提名[12] 股东会投票与决议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含代理人)所持表决权二分之一以上通过[23] - 股东会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含代理人)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3] - 分拆所属子公司上市等提案除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外,还需出席会议的除公司董事、高管和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4]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19] - 公司董事会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禁止有偿或变相有偿征集,除法定条件外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25] -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违反规定,超过规定比例部分的股份在买入后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且不计入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5] - 《上市规则》规定连续十二个月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资产总额百分之三十的事项需特别决议通过[23] - 持有百分之一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25] 其他规定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一经确认不得变更[16]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延期或取消,召集人需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书面通知各股东并说明原因[17] - 股东提名董事候选人须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书面提交相关材料,候选人需作出书面承诺[13] - 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13] - 股东会选举两名(含两名)以上董事时实行累积投票制[13] - 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达30%及以上,董事选举应采用累积投票制[13] - 经股东会三轮选举仍无法达到拟选董事人数,当选董事不足应选人数,已选举的候选人自动当选,剩余候选人重新选举[14] - 若三轮选举仍不能达到法定或《公司章程》规定的最低董事人数,原任董事不能离任,董事会应在15天内开会再次召集股东会推选差额董事候选人[14] - 股东会决议公告需列明出席会议股东和代理人人数、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及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等[28] - 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保存,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29] - 关联股东不参与投票表决,其所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不计入出席股东会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