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新能科(300072)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08月)
海新能科海新能科(SZ:300072)2025-08-26 19:26

股东会召开时间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3] - 出现特定情形时,公司需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3] 股东会召集相关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3][7][8] - 董事会收到提议后应在10日内反馈[6][7][8] - 董事会同意后需在决议后5日内发通知[6][7][8] 临时提案相关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12] - 召集人收到临时提案后,应在2日内发补充通知并提交审议[12] 通知公告相关 - 年度股东会召集人应在会议召开20日前公告通知股东[13] - 临时股东会召集人应在会议召开15日前公告通知股东[13] 特殊情况召开 - 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或少于6人时需召开临时股东会[3] 股权登记与投票时间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现场会议日期和股权登记日都应为交易日,股权登记日确认后不得变更[18]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18] 表决权相关 -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违反规定,超过规定比例部分的股份在买入后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且不计入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4] 征集人相关 -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百分之一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等可作为征集人公开征集股东权利[24] 会议变更与取消 - 股东会拟延期或取消,召集人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15] -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确需变更,召集人应在现场会议召开日前至少两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18] 会议主持相关 - 审计委员会自行召集的股东会,由审计委员会召集人主持,召集人不能履职时,由过半数审计委员会成员推举一名成员主持[21] - 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会,由召集人或其推举代表主持[21] 选举与表决规则 - 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时,应当实行累积投票制[26] - 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26] - 未填、错填等表决票视为弃权[27] 计票监票相关 - 股东会表决前推举两名股东代表计票和监票,关联股东不得参与[27] - 股东会表决由律师和股东代表计票、监票并当场公布结果[27] 会议结束与决议公告 - 股东会会议现场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网络或其他方式[27] - 股东会决议公告应包含会议召开信息、出席股东情况等内容[29] - 提案未通过或变更前次决议应在公告中特别提示[29] 会议记录与特殊情况处理 - 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29][30] - 因特殊原因导致股东会中止或不能决议,应尽快恢复或终止并公告和报告[31] 提案实施与决议撤销 - 股东会通过派现等提案,公司应在2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31] - 股东可在决议作出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违规决议[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