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新能科(300072)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5年08月)
海新能科海新能科(SZ:300072)2025-08-26 19:24

关联交易类型 - 公司关联交易包括购买或出售资产、对外投资等十八项[2][3][4] 关联交易定价 - 关联交易定价遵循市场价格原则,无市场价按成本加成定价,都不适用则按协议价定价[6] 关联交易审批 - 各部门年度结束后将上年度关联交易综合情况书面报告董事会[7]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过半数非关联董事出席,决议须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9]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其所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不计入总数[10] - 与关联自然人单笔交易30万元以下、与关联法人单笔交易300万元以下或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下,由总经理审批[12] - 与关联自然人单笔交易30万元以上、与关联法人单笔交易3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经董事会批准生效[12] - 与关联方单笔交易30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经股东会批准生效[12] - 部分关联交易可豁免提交股东会审议,如参与公开招标等[13] 关联交易披露 - 达到披露标准的关联交易,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披露[13]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金额超30万元交易(担保、资助除外)应及时披露[18] - 与关联法人成交金额超3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交易(担保、资助除外)应及时披露[18] - 与关联人交易(担保除外)金额超3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应披露评估或审计报告[18] 违规处理 - 公司及子公司违规资金往来及占用,须1个月内责成关联方清偿[20] - 公司及子公司未履行关联交易审批和披露程序,应1个月内上报情况[20] 子公司适用制度 - 公司控股、全资子公司关联交易视同公司行为,参股公司按持股比例适用制度[22] 其他规定 - 关联交易决策记录等文件由董事会秘书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22] - 公司不得为董事等关联人提供财务资助,特定参股公司情形除外[14] - 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3年,应每3年重新履行审议及披露义务[14] - 交易标的为股权达到标准,应披露最近一年又一期审计报告,审计截止日距股东会召开日不超6个月[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