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新能科(300072) -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08月)
会议召开规则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定期会议,需提前十日书面通知全体董事[6] - 特定情形可提议召开临时会议,应在十日内召集并主持[9][11] - 召开定期和临时会议分别提前十日和三日书面通知相关人员[13] - 定期会议通知发出后变更需提前三日发书面通知[15] 会议出席与表决 - 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需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17] - 董事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等情况需书面说明[18] - 审议关联交易等有委托限制[20] - 董事会会议可多种方式召开[21] - 董事会会议表决实行一人一票,记名表决[26] - 董事会审议通过提案须超全体董事半数投赞成票[28] - 公司担保事项决议有特殊要求[29] - 董事回避表决时有开会和决议规则[30] 其他规则 - 提案未通过,条件未变一个月内不再审议[33] - 二分之一以上与会董事或两名以上独立董事可提议暂缓表决[34] - 董事会会议档案保存期限十年以上[41] - 本规则生效、修改、解释和修订相关规定[42][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