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审议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于2025年8月23日经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3] - 本制度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29] 关联方定义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为公司关联法人[11]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为公司关联自然人[13] 关联交易审议披露规则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金额30万元以上(除担保外)由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及时披露[15] - 与关联法人成交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0.2%以上且超300万元(除担保外)由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及时披露[15] - 与关联方成交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2%以上且超3000万元(除担保外)由股东会审议[15] - 连续12个月累计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需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17] 担保相关规定 - 为控股股东等提供担保,控股股东等应提供反担保,股东会审议相关股东需回避,表决须经出席股东会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17] - 为全资子公司或其他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且满足一定条件,由董事会审议即可,连续12个月累计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除外[17] 其他规定 - 关联交易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前,需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并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17] - 公司可在上一年度报告披露前预计本年度关联交易总金额并履行审议程序和披露[18] - 实际执行超出预计金额,公司需就超出事项履行审议程序并披露[18] - 公司与其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子公司间交易,除特定情况外,免予相关审议程序和披露[16]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不足三人提交股东会审议[20][21]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特定情形股东应回避表决[22] - 公司应及时披露须经董事会审议的关联交易事项,在决议公告中披露表决及表决权回避执行情况[23] - 公司须经股东会批准的关联交易,董事会和管理层应根据决议组织实施[23] - 公司应防止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或转移公司资金等资源[25] - 公司应与关联方就关联交易签订书面协议,补充合同可视情况生效或报审议生效[25]
泰鹏智能(873132)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