迅安科技(834950)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迅安科技迅安科技(BJ:834950)2025-08-26 20:04

制度修订 - 2025年8月25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3] 独立董事任职要求 - 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6] - 设三名独立董事[8] - 需具有5年以上法律、会计或经济等工作经验[8] - 特定股东及其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9] - 候选人最近36个月内受相关处罚不得担任[11] - 连续任职6年,36个月内不得被提名为候选人[11] 提名与履职 - 董事会、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候选人[12] - 过往任职连续12个月未亲自出席超半数会议应披露[13] - 连任不超六年[15] - 连续两次未出席且不委托,30日内提议解除职务[15] - 辞职致比例不符或缺专业人士,履职至新任产生,60日内补选[15] 职权行使 - 行使部分特别职权需全体过半数同意[17] - 部分事项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7] 工作时间与资料 - 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15日[20] - 专门委员会会议会前3日提供资料[22] - 保存会议资料至少10年[22] - 履职记录及资料保存至少10年[24] 信息披露 - 发布选举公告时披露声明承诺及报送审查材料[28] - 股东会通过后2个交易日报送《董事声明及承诺书》[29] 履职保障与责任 - 遇阻碍可向董事会说明、向监管部门报告[23] - 应披露信息未披露可申请披露或报告[23] - 聘请中介机构费用由公司承担[23] - 给予适当津贴,标准经股东会审议并年报披露[23] - 可建立责任保险制度[23] - 对重大事项独立意见承担法律责任[26] 制度生效 - 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