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联交易管理制度修订 - 2025年8月25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修订<常州迅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3] 关联方定义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为关联法人[9]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为关联自然人[9] 关联交易定价原则 - 关联交易定价主要遵循市场定价原则,无市场价格按成本加成定价,两者皆无则按协议定价[12] 关联交易上报与审议 - 新会计年度第一个月内,财务部将新年度拟执行关联交易上报董事会备案,报上一年度关联交易价格执行情况[13] - 公司拟与关联方达成特定金额交易须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14] - 公司为特定关联方提供担保须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14]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法人达成特定金额关联交易由董事会审议批准[15] - 日常关联交易实际执行金额超预计总金额应重新履行审议程序并披露[19] - 公司与关联方签订超三年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每三年重新履行审议及披露义务[26] 审议关联交易要求 - 董事审议重大关联交易应了解原因,评估对公司影响[20] - 公司审议关联交易应了解交易标的和对方情况,确定交易价格[21] 表决回避规则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21]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23] 关联交易实施与变更 - 经股东会批准的关联交易由董事会和经理层组织实施,经董事会批准的由经理层组织实施[27] - 经批准的关联交易合同变更或提前终止需原批准机构同意[27] 子公司关联交易规定 - 公司控制或持有50%以上股份的子公司关联交易视同公司行为[29] 制度生效与解释 - 本制度生效、修改、废止由股东会审议通过[29] - 本制度解释权属于公司董事会[29] - 本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施行[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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