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迅安科技(834950)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迅安科技迅安科技(BJ:834950)2025-08-26 20:04

审计委员会组成 - 由3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含2名独立董事,至少1名独董为会计专业人士[8] - 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三分之一以上全体董事提名,董事会过半数选举产生[8] 审计委员会任职 - 设主任委员1名,由会计专业独董担任,委员内选举产生并报董事会批准[8] - 委员任期与董事一致,每届不超3年,独董委员连续任职不超6年[8] 审计委员会职责 - 披露财报等事项经全体委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1] - 至少每年向董事会提交对外部审计机构履职及监督职责情况报告[14] - 监督指导内部审计部,参与对内部审计负责人考核[14] - 监督指导内部审计部至少每半年检查重大事件和大额资金往来[15] - 发现财务舞弊线索可要求公司自查,必要时聘第三方,费用公司承担[15] 临时股东会相关 - 董事会收到提议10日内书面反馈,同意后5日内发通知[18] - 临时股东会在提议之日起2个月内召开[18] 诉讼相关 - 接受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股1%以上股东请求可提起诉讼[19] - 收到请求30日内未诉讼,股东可自行起诉[20] 会议相关 - 定期会议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25] - 会议须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召开前3日发通知[26] - 董事会秘书会前3天送达信息资料[26] - 三分之一以上委员认为资料不充分可缓开或缓议[27] - 委员应亲自出席,因故可书面委托,独董委托独董[28] - 表决方式为举手或投票表决[27] - 必要时可要求相关人员列席并提供信息[27] - 可聘请中介机构,费用公司支付[28] - 会议程序、表决和议案遵循规定[28] - 委员有利害关系须回避,无法形成意见提交董事会[28] - 会议记录等资料保存10年[28] 其他 - 董事会秘书负责日常管理和联络工作[30] - 议事规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执行[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