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披露制度修订 - 《关于修订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议案》获董事会表决通过,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2] 定期报告披露 - 需在会计年度结束4个月内编制并披露年度报告[9] - 需在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2个月内编制并披露中期报告[9] - 需在会计年度前3个月、9个月结束后1个月内编制并披露季度报告[9] 业绩预告与修正 - 预计年度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升降50%以上等情形,应在会计年度结束1个月内预告[14] - 扣除特定收入后营业收入低于5000万元等情形,应进行业绩预告[14] - 业绩快报、预告财务数据与实际差异达20%以上或盈亏方向变化,应及时披露修正公告[15] 重大事项披露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需披露[17]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披露[22]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披露[22] - 交易标的相关营业收入、净利润等占公司相应指标10%以上且超一定金额需披露[22] - 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需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并决议披露[23] -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需于次一交易日开盘前披露公告[25] - 重大诉讼涉案金额超1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需披露[28] - 控股股东等质押股份占其所持股份比例达50%以上需披露[27]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持股比例每增减5%需披露变动[29] - 营业用主要资产抵押等一次超过30%需披露[31] - 董事等无法正常履职达3个月以上需披露[31] - 被担保人债务到期15个交易日内未偿债需披露[31] - 董事会就股票发行等作决议应及时披露公告[28] - 审议通过利润分配等方案后应及时披露内容[29] - 限售股份解除限售前应按规定披露公告[29] - 公司出现停产等重大风险应及时披露[30] - 购买原材料等合同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且超5000万元需及时披露[33] - 出售产品等合同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50%以上且超5000万元需及时披露[33] 信息披露管理职责 - 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定期报告披露工作[35] - 董事长对信息披露事务管理承担首要责任[37]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经授权不得对外发布未披露信息[38] - 审计委员会监督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信息披露职责[39] 信息保密与报告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信息披露职责情况记录保存不少于10年[40] - 公司可申请豁免、暂缓披露特定信息[44] - 重大事件相关情况应及时报告未公开信息及现状风险[46] - 涉及重大事件信息文件签署前需董事会秘书确认[46] - 内幕信息知情人负有保密责任,公司应与其签保密协议[49] - 董事长、总经理为信息保密第一责任人[49] - 董事会秘书为投资者关系活动负责人,未经同意不得开展活动[49] 违规处罚与其他规定 - 财务信息披露前执行内部控制和保密制度[52] - 实行内部审计制度,定期向董事会报告监督情况[52] - 信息披露义务责任人违规,公司进行处罚[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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