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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华新材(301077) -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以及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
星华新材星华新材(SZ:301077)2025-08-26 20:35

公司章程修订 - 2025年8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会议,审议通过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治理制度议案,需提交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1] - 《公司章程》修订后公司注册资本从11622.4826万元增至17007.8941万元[5] - 本次修订涉及29项治理制度,11项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18项无需提交[1][2] 股份相关 - 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为17007.8941万股,全部为人民币普通股[6] - 公司发行的面额股每股面值1元[6] - 公司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7] 股东权益与义务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在董高监等给公司造成损失时可请求相关机构诉讼或自行诉讼[14][15] - 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质押股份,应自事实发生当日向公司书面报告[16] - 股东对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决议效力有争议,应及时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判决或裁定前相关方应执行决议[13] 股东大会相关 - 年度股东会可授权董事会决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3亿元且不超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授权在下一年度股东会召开日失效[19] - 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等多种担保情形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19] - 股东大会普通决议通过事项包括董事会工作报告、利润分配和弥补亏损方案等[30] 董事会相关 -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含3名独立董事和1名职工代表董事[40][41]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会议召开10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44] - 董事会负责召集股东会并报告工作,执行股东会决议[42] 利润分配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提取利润的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45] - 股东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或董事会制定具体方案后,须在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46] - 利润分配应本着重视投资者回报、兼顾公司资金需求和持续发展的原则[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