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中富(000659) -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2007年12月27日改制为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4月21日改制为上市股份有限公司[3] - 公司注册名称为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简称“珠海中富”[3] 公司章程修订 - 公司于2025年8月26日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需提交临时股东大会审议[2] 股份相关 - 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为128,570.252万股,全部为普通股[4] - 公司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4] 股东权益与责任 - 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质押股份应书面报告公司[9] - 股东滥用权利等造成损失应承担赔偿或连带责任[9][10] 股东会相关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12] - 股东会审议重大资产买卖、担保等事项有相关比例规定[11][12] 董事会相关 - 董事会由6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副董事长1 - 2人[25]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会议召开10日前书面通知[27] 独立董事相关 - 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有持股、经验等任职要求[29][30] - 审计委员会成员3名,其中独立董事2名[31] 管理层相关 - 公司设总经理1名,副总经理1 - 3名,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解聘[33] 财务报告与分红 - 公司按规定时间报送并披露年度、中期、季度报告[34] - 公司分配利润有提取公积金、现金分红等规定[35][36] 其他事项 - 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聘期1年,聘用、解聘由股东会决定[39] - 公司合并、分立、减资等有通知债权人等程序要求[40][41]